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,微信同号)

老人公交车上摔伤,公交公司都赔偿哪些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后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,以免影响维权结果。
1. 未及时固定证据就离开现场:部分家属因着急送老人就医,未要求保存监控或记录证人信息,事后公交公司可能以监控过期为由拒绝提供,导致无法证明老人摔倒与公交公司有关,维权陷入被动。
2. 接受公交公司的“小额快赔”后签署免责协议:有些公交公司会提出“先给2000元医疗费但需签不再追责的协议”,老人家属若急于用钱签署,后续发现医疗费远超2000元时,将无法再向公交公司索赔,损失扩大。
3. 就医时未说明伤情与公交车摔倒的关联:若老人就诊时仅说“自己摔倒”,未提公交车急刹车等原因,病历中无相关记录,后续诉讼时公交公司可能抗辩伤情与乘车无关,法院难以认定因果关系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担心维权步骤有误,可进一步向我们咨询,我们会帮您评估风险并制定补救方案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,公交公司的赔偿项目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。
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,公交公司的赔偿项目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。
1. 若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(如急刹车未提示、车厢设施故障):需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费用,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、辅助器具费,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2. 若老人自身存在一般过错(如未扶稳扶手但非故意):公交公司仍需赔偿,仅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责任,赔偿项目不变。
3. 若摔伤是老人自身健康原因(如突发脑梗站立不稳)或故意(如故意跳车):公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和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要求公交公司赔偿,以下结合法律条文详细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;造成残疾的,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百零二条规定,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。老人乘车时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,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需保障旅客安全,若因公交公司未尽义务(如急刹车未提醒)导致老人摔伤,符合《民法典》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,也违反《合同法》的安全运输义务,故公交公司应按上述法条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项目,若老人无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过错,公交公司需全额承担合理损失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处理结果,可能因以下特殊情况发生变化,需提前了解这些例外情形。
1. 老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:若老人乘车时故意将身体伸出窗外、不听劝阻在车厢内奔跑,或明知自己有严重骨质疏松却未扶稳扶手,导致摔倒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,公交公司可主张减轻赔偿责任。例如:老人因未扶扶手且低头看手机,在公交车正常起步时摔倒,法院可能认定老人承担30%责任,公交公司仅赔偿70%的医疗费。
2. 公交公司已尽到高度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:若公交公司能证明车厢设施完好、司机操作规范(如提前播报“前方急刹车请扶稳”)、已提醒老人坐稳扶好,老人仍因自身反应迟缓摔倒,公交公司可免除部分责任。例如:公交车因避让闯红灯的电动车急刹车,司机已提前3秒播报提醒,老人仍因未扶扶手摔倒,法院可能判决公交公司仅承担次要责任。
3. 第三方侵权介入的情形:若老人摔倒是因其他乘客故意推搡导致,此时公交公司的责任会相应变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公交公司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(如未及时制止推搡行为),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主要责任由推搡的乘客承担。例如:其他乘客因争抢座位推搡老人致其摔倒,公交公司乘务员未及时劝阻,老人可先向公交公司索赔,公交公司赔偿后再向推搡乘客追偿。

上一篇: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工资

下一篇:暂无

← 返回首页